2005年6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言不发培训出一个“抢夺公司”
本报讯 仇健 通讯员 王佳

 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,专门以此为作案目标的犯罪也越来越猖狂。近日,随着聋哑人罗虹的落网,一个专门抢夺私家车的聋哑人犯罪团伙浮出水面。更让人惊讶的是,为了提高作案的成功率,这个聋哑人犯罪团伙竟然还有一套完备的培训体系。
    
  罪恶之手伸向私家车主
  2003年9月的一个下午,温岭市太平街道居民陈菊花从银行提款出来,上了自己的私家车,准备回家。车子正打算启动的时候,一个聋哑男子冲上来拉开了驾驶室的车门,并冲她狂打手势。正当陈菊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时候,副驾驶室边的车门已经悄然打开,放在座椅上的那只黑色塑料袋被一只伸进来的手迅速拎走,并立刻转移到了车外一只等待已久的礼品袋中,一眨眼的工夫,礼品袋的主人便消失在了人群中。见同伴已得手,刚才和陈菊花拉拉扯扯的聋哑男子也立即转身跑入了人群中。被拎走的黑色塑料袋里装的正是陈菊花刚刚从银行里取出来的10.55万人民币,但当她回过神的时候,已经太迟了。
    这名和陈菊花打着手势,吸引她注意力的聋哑人就是抢夺团伙的成员之一,名叫陈虎。在短短的一个月内,他们用同样的手段,在台州、温州、宁波等地疯狂作案,抢夺金额多达26万元。作案时,其配合之默契、手法之利落,令人惊讶,而精心策划、指挥这一切的就是犯罪团伙的首领罗虹。
    
    把抢夺当事业经营
    43岁的聋哑人罗虹是广西梧州市人,原本有份稳定的工作,但是好逸恶劳的罗虹总是嫌打工辛苦又赚不到大钱,于是把脑子动到了组团盗窃和抢夺上。2003年,苦于没有出路的罗虹认识了同为聋哑人的杨宇,两人一拍即合,决定在广西组建一个聋哑人团伙,专门从事盗窃、抢夺。
    在罗虹眼里,他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,相反,他把这个当作自己的“事业”来做。即使在落网后的审讯中,他依然习惯性地把带队抢夺和盗窃称之为“出工”或“做事”。为了做好这份“事业”,罗虹在广西招募了15名聋哑人到台州。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,一到台州,罗虹就收走了他们的身份证,并把15个人分别安排在抢夺和盗窃两个组里,一切行动都由罗虹统一安排。
    为了加强管理,罗虹给聋哑人制订了一系列规矩,只要有人违反,就会遭致打骂。一名同案犯事后交代,罗虹平时常告诉他,一旦被抓住了,只要死不承认,警方就对他们没辙,如果供出了其他同伙,出来后就要砍掉他的手作为处罚。当然,除了恐吓,罗虹也不忘用年底回广西分红的甜头来笼络大家。
    
    “上岗”之前要培训
    罗虹带领的抢夺团伙每次作案都分工明确、配合默契,得手后都能迅速逃离现场,这样严丝合缝的合作全靠了作案之前的专业训练。
    归案后,罗虹告诉记者,到台州之前,他把这批聋哑人集中在广西桂林进行了“上岗”前的培训。他特地研究推敲了作案手段,然后根据每个人的胆量和身手的敏捷程度不同分配岗位。有人负责吸引别人的注意力,有人负责打开车门拎包,有人负责现场转移财物,有人负责挡住车主的视线,或是在追逃中设置障碍。按照这样的分工,15个聋哑人进行了反复的模拟练习。
    到台州后,罗虹将15人分成盗窃和抢夺两组,其中盗窃组被安排住在临海的出租房内,以女性居多;抢夺组住在椒江,全都是20多岁的青年男子。平时,罗虹很少露面,如果不是他主动出来,除了杨宇外,其他聋哑人都没法找到他,每次行动他都是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联系,遥控指挥。
    
    团伙成员相继落网
    随着该聋哑人抢夺团伙在台州作案的日益疯狂,一张抓捕大网也悄悄撒开。2003年,团伙成员在一次次的作案中相继落网,罗虹则带着从陈菊花那里抢来的10多万元钱仓皇而逃,潜逃了一年后,在广州被警方抓获。
    对金钱的贪欲和对法律的无知,使这些聋哑人走上了犯罪道路。其中一名聋哑人在接受审讯时还心存侥幸:“只要不供出其他人,出去后还是可以分钱的。”但至于钱什么时候分,怎么分,赃款去了何处,他们却一无所知。而他们的老大罗虹在归案后则一再谎称,在他之上还有两个其他人都不知道的老大,一个叫“哑王”,一个叫“刘蝴蝶”,都在广西,每次抢夺的赃款全都交给了他们。但警方到广西查找后,并没有找到这两个人。
    今年5月,罗虹的7名手下相继被判入狱后,罗也被温岭市检察院送上了被告席,近日,他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和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